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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职工住院期间按20元/每天享受伙食补助待遇,2013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期间按30元/每天享受伙食补助待遇。
伙食补助待遇办理程序:
(一)新发生尚未完成认定及统筹区外就医的职工伙食补助支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将相关待遇保险资料于每月1-15号报送保险经办机构,由保险经办机构将伙食补助随就医费用一同支付。
(二)已实行定点(康复)机构就医结算挂账管理的职工伙食补助,由用人单位于每周三(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西安市保险(康复)费用挂账通知单
2.定点(康复)机构病案利来手机网址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3.住院发票的医保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