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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曲靖政策有调整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曲靖市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放宽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的可以申请贷款,缴存时限由原来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6个月。提取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限为6个月。
二、取消新房评估
个人贷款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登记之日在3年以内的房屋产权不需要评估,房屋价值以契税发票或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认定。杜绝强制性机构担保,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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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曲靖市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曲靖实际,2015年1月1日起,将曲靖市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据介绍,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将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的可以申请贷款,缴存时限由原来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6个月。提取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限为6个月。同时,取消新房评估。个人贷款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登记之日在3年以内的房屋产权不需要评估,房屋价值以契税发票或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认定。杜绝强制性机构担保,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此外。记者获悉,因曲靖市年终结算及信息系统维护,2014年12月30日、31日全市将停办业务。需要办理业务的职工许在2014年12月29日前办理,至2015年1月4日元旦休假结束后,可正常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