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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4年5--7月对《登记证》进行年度审验,同时一并审核年度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需携带《登记证》,填写审验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二、未办理《登记证》的单位,办证和审验同时进行。
三、登记内容、事项发生变化的,需填写变更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关于2014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审核有关事项的规定:
1、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比例为20%;保险个人比例为2%,单位比例为8%;保险个人比例为1%,单位比例为2%。
2、2014年5月自治区社平工资发布后,开始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请各单位携带单位职工花名册、2013年度会计报表、缴费基数花名册、2013年1—12月职工工资表等材料,报稽核审计部进行书面稽核和2014年度缴费基数审核。
伊犁州管理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