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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1日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保险制度体系,规范成都市预防试点管理,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预防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管理模式方面,《办法》从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预防费将纳入基金预算管理。预防费将由上年度保险基金征收收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防试点工作需要等因素决定;
二是预防试点项目将实行预算管理。由市级预防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年度实施计划,各试点地区按照市上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是人社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承办。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医保经办机构按照 “公开、公平、优质、高效”的原则,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 (第三方机构)承办预防试点实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