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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中直、军队驻保参统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号令《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1号令《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1999]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军队事业单位)2007年度参保登记情况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已按规定参加了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并在本所办理了《登记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军队事业单位)均列入年检范围。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年检自2008年3月10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1、登记证内容无任何变化的参保单位请携带:①本单位《登记》正、副本;②2007年度当年退休人员新增和减少人员花名册。③本单位拖欠保险费情况说明。
2、登记内容有变化的单位请携带:①编制部门对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的批复(复印件);②编制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③上级部门批准文件;④年检情况登记表。
3、年检程序:经审核,符合验收要求,手续齐全有效的准予合格并加盖年检合格章。对严重违反保险规定,存在问题的单位,责成其限期改正。改正后经我所再审核后,准予合格。对拒不改正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将做出相应的处罚。
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