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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西安市企业离休人员保障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西安市企业离休人员保障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为及时准确掌握参保单位及离休人员相关信息,确保离休人员保障待遇落实,现就2015年度离休人员保障年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审范围
参加我市离休人员保障的部属、省属、市属参保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核定参保离休人员的人数、人员类别及人员待遇级别;
(二)核定参保离休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需要精确到日,例如:1900-01-01);
(三)核定各参保单位的隶属关系(部属、省属、市属);
(四)发放2015年度缴费标识(2015年1月1日启用);
(五)登记2015年度离休人员自选记账机构工作(新记账机构名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用);
(六)对离休人员委托亲属门诊取药的定点机构进行备案;
(七)部属参保单位预缴2015年度保障统筹费用;
(八)年审时应携带的资料(以下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为一式两份):
1.《西安市用人单位离休人员花名册》纸质及excel电子表格;
2.《西安市离休人员自选记账医院汇总表》纸质及excel电子表格;
3.《离休人员申请委托亲属门诊取药登记表》纸质及word电子表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加强领导,确保此次参加年审的离休人员名单以及记账医院信息准确无误,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各参保单位要认真组织离休人员开展本次记账机构的选择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年审,确保缴费标识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离休人员正常使用。
(三)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申请委托亲属门诊取药的条件进行申报(已办理过的2015年度继续延用)。离休人员在定点机构门诊就诊取药,由本人携带《离休人员专用病历》就诊,接诊医生核实身份后方可记账、登记、开具用药处方。对于部分离休人员确因病情严重卧床不起或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无法到医院就诊取药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委托亲属取药的申请。经参保单位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并附《离休人员申请委托亲属门诊取药登记表》报西安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离休科备案。
四、年审时间安排
时间: 1.市属参保单位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
2.省属参保单位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
3.部属参保单位2014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
地点:西安市建工路28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九层9010室(西安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离休科)
联系人:杨珊 联系电话:82284677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箱密码:123456123456
附件:
1.年审工作注意事项
2.《离休人员申请委托亲属门诊取药登记表》
西安市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