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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费单位:
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工作,掌握缴费单位参保登记信息,确定缴费单位的参保条件和资格,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6]109号)规定,现就2008年度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登记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08年3月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缴费单位。
二、时间安排
年审工作于2008年4月1日开始,至2008年5月31日结束。
三、申报年审
(一)领表
缴费单位到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事保中心)领取《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登记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也可以从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www.njlss.gov.cn)下载《年审表》。
(二)申报
缴费单位如实填写《年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申报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登记证》原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驻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交军以上主管部门的成立批文或编制表等文件。
(三)审核
事保中心对缴费单位填写的《年审表》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2、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
3、保险费缴纳情况;
4、缴费单位金发放情况等。
(四)验证
对符合年审要求的缴费单位,事保中心在《登记证》“验证记录”栏加盖“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登记年审专用章”,连同《年审表》一并返还缴费单位。
对不符合年审要求的缴费单位,事保中心将《年审表》及相关资料退还缴费单位,并说明不予办理登记年检的理由。
四、有关事项
(一)《登记证》的申领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缴费单位,由南京市费征缴管理中心(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3楼大厅,电话:86590810)负责《登记证》的申领和换证,事保中心负责《登记证》的年审。
(二)对逾期未办理登记年审手续,事保中心将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其进行暂停结算处理。
(三)对经年审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条件的缴费单位,应及时办理保险关系的变更、转移手续。
联系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917室
联系电话:86590716、86590718、865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