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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4年1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仲裁信访处。
联系电话:0571-87053049传真:0571-8705308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仲裁信访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18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标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现将我省实施基层劳动人事调解规范化建设的四个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做好基层工作规范上墙公示工作。根据人社部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3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基层劳动调解组织将工作程序、组织工作职责和员行为规范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省里己制作统一公示具体样张发送各地。各地发放不足部分,请按省统一样式电子稿翻印。各地要确保所辖乡镇(街道)、己建工会规模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已建组织的协会、商会、村(社区)的全部上墙公布,有条件地区应积极将公示范围扩展到小微企业,并将上述工作规范及组织地址、利来手机网址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制成维权手册、服务指南、联系卡片等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有关人力社保服务窗口和职工服务中窗口发放。
二、建立基层工作统一台帐制度。在杭州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乡镇(街道)劳动人事调解工作台帐》、《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调解工作台帐》。各地要根据省里推荐的建档内容,并结合当地工作要求,抓紧印制统一台帐,发放所辖已建组织的乡镇和单位使用。
三、努力做实乡镇(街道)工作。乡镇(街道)劳动人事调解组织是劳动人事调解工作的基础平台。各地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组织工作指导,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把案件案发率、成功率、企业组织组建率、工作“六有(有场所、有专人、有设备、有制度、有台帐)”情况和统一台帐建档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和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考核的内容。经济较发达乡镇(街道)要结合劳动人事仲裁派出庭建设,积极实施乡镇(街道)仲裁一体化办案制度。
四、规范员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基层劳动人事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统一下放交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工会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分工由各市确定。省里根据人社部规定样式已统一印制员证书,由各地统一向省人社厅领发。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员考核发证和年度注册管理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省里将通过举办员师资班、统一培训教材和考核要求和建立员备案信息库等办法,切实做好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的指导工作。
五、做好组织标识启用工作。根据省委关于清理省直单位涉及村(社区)机构牌子的要求,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组织不挂机构牌子,标识主要用于制作挂徽悬挂于各类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场所和接待窗口,以及制作劳动人事调解员胸徽。挂徽由各市、县(市、区)申报所需数量,由省厅汇总后向部仲裁司推荐制作商订制;胸徽由省厅统一购置与员证同步发放。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基层组织人员、经费、场所等,为加强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保障。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将于2015年上半年对所辖地区实施工作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标识的通知
附件2: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工作规范
附件3: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调解工作台帐
附件4:乡镇(街道)劳动人事调解工作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