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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保险条例》(陕人发[1998]37号)、《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令)等规定,我处将从即日起开展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保险(以下简称“保险”)年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和办事步骤如下:
(在高新区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还可登陆西安高新区社保业务网(),进一步了解高新区年审工作安排。)
一、年审范围
凡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二、年审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职工需在2014年7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待遇计算、保险转移等手续的参保单位,可优先在2014年7月31日前年审;无上述情况的参保单位可适当推迟到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年审。
重要提示:
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于2014年退休的人员,在2014年10月10日前办理了退休费发放手续的,可从批准退休的次月领取退休费。超过10月10日,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规定执行。
2014年1月1日至本单位年审前有在职人员非因公死亡的,其申报的缴费基数若高于2443元,必须出具该职工2013年度发放工资情况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在年审时一并提交,否则不能办理抚恤金领取业务。
三、年审模式
为方便参保单位,基数审核采取“网上申办、一次办结”的经办模式。
参保单位上传缴费基数、预约审核时间、变更登记信息、申报人员增减、查询办理结果均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培训视频》学习(》》请右键点击,用迅雷下载此链接;或者使用网盘下载,);报审书面年审资料和办理结账手续可在经办机构柜台一次办结。
四、年审地址
用人单位参保地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五、法规摘要()
六、年审步骤
第一步:准备资料
基数审核()
第二步:网上服务平台用户注册及培训资料下载
(一)网上服务平台新用户注册(已经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忽略此步骤):
西安市市本级参保单位,若未注册陕西省网上服务平台,需填写《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用户承诺书》() ,并携带经办人联系卡、身份原件,到三楼服务大厅1-2号窗口进行注册。西安市各区县参保单位到各自所在经办机构注册。
(二)电子证书下载:
已注册的单位,2013年下载使用的公用电子证书在2014年01月27日已到期,新的电子证书到期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如未更新,请尽快下载安装()。
(三)登录及使用:
登录地址:
了解学习《网上服务平台培训视频》 (》》请右键点击,用迅雷下载此链接;或者使用网盘下载,)
温馨提示:
1、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遗忘网上用户名和密码,须携带经办人联系卡、身份证原件到三楼服务大厅1-2号窗口办理重置密码手续。
2、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同时变更经办人并重置密码,还须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变更登记表》。首先,到三楼服务大厅交回原经办人的联系卡(若原卡遗失,须提交书面声明,说明遗失原因,声明遗失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负),办理经办人信息变更手续;然后,携带新经办人联系卡、身份证原件、《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实名注册申请表》(承诺书最后一页)在三楼服务大厅1-2号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3、在区县参保的单位到参保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第三步: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按照《网上服务平台培训视频》进行操作,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向经办机构上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信息。
第四步:社保审核
参保单位携带有关年审资料前往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年审缴费基数审核。
第五步:办理结账
参保单位可在第三步“网上申报”的同时,按照《网上服务平台培训视频》演示进行操作,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结账准备,逐月统计出年审前各月应缴费人数、应缴费基数、应缴费金额;待第四步“社保审核”完成后,由经办机构进行应缴费情况核定和已缴费情况核对,并进行财务结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