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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领取金流程
1、受理范围:
(1)已经在西安市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保险且没有欠费的单位;
(2)在业务系统中对单位年审信息进行过确认登记的单位;
(3)在业务系统中对需要申领保险金的人员历史缴费进行确认登记的单位。
2、携带材料:
(1)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2)用人单位《西安市保险手册》;
(3)《西安市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人员本人档案;
(5)一寸照片两张;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规定的其他资料。
3、办理流程:
单位缴费正常办理登记的程序:
(1)参加保险单位在年审和缴费正常情况下,由单位为其人员在人员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
(2)人员管理科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年审和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对人员的档案和个人缴费记录情况进行核对,确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并为单位打印“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科长复审,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在财务科办理手续;
(3)单位将“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发放到人员,以此为领取保险银行卡的凭证。
单位未办理保险年审或欠缴保险费情况下,办理登记的程序:
(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应在清欠保险费后,方可通过上述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未按时办理保险年审的单位先补办年审手续后,再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保险登记程序同上所述,补办年审的单位,登记手续可延期一周。
一、事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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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保险金申领登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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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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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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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 西安市建工路2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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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
029-82282976 |
投诉电话 |
029-82282980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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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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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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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依据 |
《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陕西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陕政令[2003]88号;西安市贯彻《保险条例》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4]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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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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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已经在市本级经办机构参加保险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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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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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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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正常办理保险人员登记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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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表格 |
西安市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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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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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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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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