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b区2单元30层 |
![]() |
全国服务热线:400-0123-151 |
![]() |
http://www.sx12333.cn/ |
一、服务范围
内江市市中区区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退休人员和区内城镇居民的保险管理工作。
二、服务流程
(一)参加保险有关程序
1、所需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参保: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资格证、投保单位申报登记表、人员编制手册,二代身份证、上年度会计报表,待审核资料通过并经局长签字同意后的次月,医保局征缴股制定缴费月计划并通知参保单位缴费。
(2)企业基本()保险参保: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上年度会计报表、保险参保花名册、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投保单位申报登记表,待审核资料通过并经局长签字同意后的次月,医保局征缴股制定缴费月计划并通知参保单位缴费。
(3)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限城镇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档案代管协议,如以前有单位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居民参保:2张一寸近期照片、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低保、重残需提供相应证件,并由街、镇(乡)社事办加盖公章,三无人员需区民政局提供证明(居民参保、缴费均由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
以上4项工作所需资料均请携带原件并复印一份。
2、办事时间及地点
(1)单位参保:每月1号至10号在市中区医保局办理。
(2)个人参保:每月11号至19号在市中区医保局办理。
(3)居民参保: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参保居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续保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在校学生在学校办理参保新参保时应一次性缴清本缴费年度个人应缴的基本保险费,续保缴费的应于每年9月30日前缴清本缴费年度个人应缴的基本保险费。逾期未续缴的,视为中断参保,并不得补缴。
3、待遇享受时间
(1)参保单位: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待遇;
(2)参保个人:参保缴费满半年后享受待遇。一年内未续保视同断保,重新参保半年后才能享受待遇。如断保5个月以内来续保,无半年观察期。
(3)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且符合国家政策的,享受保险费。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育龄妇女,从参保缴费之月起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政策的,享受津贴计。
(4)居民参保:参保半年后享受待遇;居民每年5月31日前未续缴当年医保费的视同断保,在校学生儿童每年9月30日前未续缴当年医保费的视同断保,重新参保半年后享受待遇。新生儿居民出生一个月以内来参保的,参保后即可享受待遇;一个月以后参保的,有半年观察期。
(二)缴费程序
1、险种及缴费比例
(1)基本统帐结合: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其中单位8%,个人2%)。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内江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内江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新建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无法核定的,其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按上年度内江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对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未退休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10%,缴费基数由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确定,并于当年12月公布次年标准。
(3)公务员补助保险: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4)保险: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3%缴纳(参加基本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保险)。
(5)高额保险:每年按内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凡参加本统筹地区基本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参加高额保险)。
2、人员增、减及计划
(1)每月最后一天由征缴股制定参保单位次月计划。
(2)每月21日至28日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参保单位需提供增、减人员相应的文件、增、减表、金保数据盘。
3、参保缴费方式
1、参保单位可凭审计股下达的缴费计划采取银行转帐直接填写银行现金交款单入行、医保局柜台pose机银联卡刷卡等形式缴费。
2、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参保个人可凭征缴股开出的个体参保人员保险缴费通知单,到财务股刷卡(银联卡)缴费,或领取银行现金交款单,将应缴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再凭现金交款单开取费专用收据。
个人续保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中国银行的储蓄网点缴纳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缴费时间:每年1-2月,过期将按天收取2‰的滞纳金。
3、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儿童分别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学校缴费。
(三)待遇支付有关程序
1、转院手续办理
(1)参保人员因定点机构的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往本市行政区域外的上一级定点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具备转院资格的定点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治疗终结时,由本人全额结算住院费用,并持住院费发票、费用清单、病情证明、转院手续、个人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急诊急救,可先转院治疗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三级机构起付金额为1000元。未完善转院手续的,不予支付发生的费用。转往四川大学华西附一院、成都平安医院(原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三六三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泸州医学院附一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5%;因病情需要经参保地医保局批准同意后,在本统筹地区外其他定点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未经批准在本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住院费不予支付。
(2)在上级定点机构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需转入低级别机构或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住院治疗的,或因病情需要转入上一级定点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金按上一级定点机构的等级只计算一次。
(3)与我市能联网刷卡结算的异地定点医院目前暂有:成都平安医院(原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成都三六三医院、成都航天医院。
(4)具备转本统筹地区外资格的医院有: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东兴区人民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和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
2、异地就医手续办理
(1)长期居住异地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需先到医保局领取《异地就医申请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