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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后,参保人因故中途发生欠缴基本保险费时,可以以单位名义办理补缴。目前补缴政策只限于当事人劳动关系在本单位的情况。
基本保险费补缴流程如下:
1、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提交补缴申请和补缴信息表单
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并打印征缴通知单
3、中心工作人员填制社保基金专用缴款书
4、申请单位按时到银行缴费
特别提示
办理补缴时,除填写补缴信息单外,还应提供单位申请补缴的书面申请(其中说明欠缴原因、欠缴时间和补缴期间当事人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补缴时间段在内的劳动合同书。其他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提供的资料(人事档案、原始工资表、有关证明材料等)
补缴时应注意先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和转移手续,只能补缴当期之前的未交费用。
补缴时除本金外,会生成补缴利息。补缴完成后,当事人基本保险个人账户一经确定(即完成划转后)将无法更改,再有遇基数不一致的情况将不能更改和再次补缴或调整。
当中心出具补缴的专用缴款书后,必须按规定的缴款时间(在缴款书中有)完成缴费。如果未按专用缴款书规定的缴款时间及时缴费,需退回专用缴款书重新办理手续,计算应缴纳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