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规定:参加保险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本人退休时间以审批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准的时间为准;基本金从到达法定年龄的次月起,由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从审批机关批准的次月起,基本金由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超过退休年龄输退休手续的,职工缴费年限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为止(含当月)。